九十三學年度校內科學展覽實施要點
目的
  激發學生研習科學之興趣。
提高學生對科學之想像力、思考力及創造力。
培養學生對科學之正確觀念及態度。
增進師生研習科學之機會,倡導科學研究風氣。
展覽時間
  布置:
評審:
展覽:
作品科別
  物理科 化學科 生物科
數學科 地球科學 應用科學
作品內容
  凡合於下列各項內容之一者,均可參加展覽。
未經發表之科學研究或新的科學研究結果。
科學技術之創新或發明。
科學原理、定律觀念、精神態度方法之闡釋或介紹。
經蒐集、整理,能作有系統陳述之科學資料。
科學實驗及教學儀器、機具或模型之製作。
科學實驗之新操作方法及應用。
報名方式、時間及送展件數
 

報名方式及時間:填妥報名單、作品摘要說明於12月10日前送交教務處。
送展件數:四、五、六年級每班至少一件,一、二、三年級自由報名參加。
送展時間: 12月12日
送展地點:本校南棟地下室。

評選
 
標準 評審老師參酌下列標準,並特別注意展品是否作者親自製作之真實性
創造能力
科學精神態度
思考程序
完整 性(含參考資料及研究記錄)
表達能力及生動程序(操作技 術)
學術性及實用性
經評審老師評選,選出特優作品代表本校參加台北市中小學科學展覽。
獎勵
  評選出特優、優選、佳作、研究精神獎,分別頒動物卡四、三、二、一張。
送展注意事項
 
參展作品得由學生邀請本校教師或適當人員指導,各科教師對學生的研究工 作須給予充分指導,唯指導人員不得代替學生研究或製作。
作品說明板文字、圖表力求簡明美觀,提高視聽效果,一律自左至右橫式書寫 ,內容宜包括:
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研究設備器材
研究過程或方法 研究結果討論
結論參考資料及其他
展品尺寸:實物所佔展覽面積以不超過60公分見方(高不超出 100公分)為 原則,非必要之器具請勿送展。危險物品概不得送展。
本實施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。
九十三學年度校內科學展覽報名單
校內科展成績
校內科展科展會場一
校內科展科展會場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