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松國民小學節約能源實施辦法


目的:
  加強能源管理,勵行能源節約,以促使能源之合理及有效使用。
依據事務管理規則「辦公處所管理」第捌項節約能源部份及本校實際狀況增補。
節約能源範圍如下:
  節約用電。 節約用水。 節約用瓦斯。
節約用電應注意下列事項:
 
使用空調之辦公處所指定專人管理。
耗電量較多之單位,建立能源查核制度,並訂定節約用電目標及執行方案。
設空條設備之辦公處所,於修建建築物時注意加強隔熱設施。
使用冷氣機,以室內溫度在廿八度以上為原則,並搭配電風扇使用;所設定溫度以室內外差三度為原則。
冷氣機定期保養清潔。
電梯僅供有特別需要及午餐推送者為原則。
電器設備不用時立即關閉。辦公處所之電燈開關處酌設隨手關燈之標示,以促員工注意。
電器用品更新時採用省電高功率之產品為原則。
隨時檢核本校用電契約容量,並以最經濟的度數與台電訂約。
隨時檢核用電功率,低於八十之狀況要留意後續狀況;必要時添加設備調整之。
夜間照明設施視情形開關。
蒸飯箱依學生蒸飯人數調配設置位置。
檢討現行開放廁所數量是否超標準並視情況調整使用。
設立修繕登記表格以方便反應及處理。
節約用水應注意下列事項:
  自來水設備應定期檢查,以防止漏水。
發現漏水時立即通知工有檢修或請自來水廠檢修。
水龍頭應隨時關閉,以節約用水。
一般洗手水龍頭裝設省水水龍頭。
設立修繕登記表格以方便反應及處理。
節約用瓦斯應注意下列事項:
  瓦斯設備應定期檢查,以防止漏氣。
不用瓦斯時應將開關關閉。
瓦斯設備過於陳舊應即更新。
瓦斯設備派專人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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