線段分為:四公尺線、六公尺線、七公尺線、九公尺線、中場線、替補線、邊線、底線、球門底線。
四公尺線:位於球門區域內之一條線長十五公分線。
主要功用:為防守隊伍因嚴重犯規,被判罰七公尺時,守門員不得超過
此線。
六公尺線:球場內之圓弧實線
主要功用:為場上普通球員不得任意超過此線,任意超過此線者將被判
罰對隊球或七公尺罰球。
七公尺線:為六公尺線與九公尺線內的一條線長一公尺線,又稱罰球線
主要功用:為防守隊伍嚴重犯規,被判罰七公尺時之罰球線。罰球者不
得越過此線,越線或踩線者將判罰對隊球。
九公尺線:球場內之圓弧虛線
主要功用:為防守隊伍在六公尺線及九公尺線內所造成之犯規時,攻擊
隊伍應在此線上發球(不得踩在線上否則將被判對隊球)。
中 場 線:為球場兩邊線之正中間垂直的一條線段,簡稱中線。
主要功用:為該隊被得分後,重新發球之線段。
替 補 線:為在邊線上,離中場線四.五公尺處上的一條長三十公分線
主要功用:為球隊在替換球員時不得超過此線(判罰詳見替補區)。
邊 線:為球場兩邊之四十公尺長線段。
主要功用:限制場上球員不得隨意越過此線,嚴重違反者將被判罰出場
二分鐘;球若越過此線將被判罰對隊球。
備 註:球場邊線為立體面。
底 線:為球場兩邊之二十公尺長線段。
主要功用:限制場上球員不得隨意越過此線,嚴重違反者將被判罰出場
二分鐘;球若越過此線將被判罰球門球或對隊角球。
備 註:球場底線為立體面。
球門底線:位於球場底線上之一條三公尺長八公分寬之線段。
主要功用:在於判決球是否有進入球門,以便判決得分與否。
備 註:得分之判決,以視球是否完全通過此線段;若球無完全通過
此線段均不得判為得分,完全通過才算得分。
球門區域:為六公尺弧線內與底線相連之區域,又稱守門員區域。
主要功用:此區域為守門員自由活動區,其他普通球員不得隨意進入。
替 補 區:位於中場線與替補線之間的一個四.五公尺長區域。
主要功用:為球員在替補時的區域範圍,若超過此範圍替補時,該由隊
場內一名球員代替被判罰出場二分鐘。
球員休息區:為隊職員及未上場比賽之球員休息區,休息區內禁止隨意
叫罵、走動或離席。
記 錄 台:為記錄該場次比賽之記錄。
保 護 區:為保護場內比賽球員之安全,以及避免場外人士影響球賽
之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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