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式滾球比賽規則

1. 分成 a、b 兩隊競賽,每隊 3 人,每人每局有擲 2 球的機會。

2. 在 4*15 公尺、無障礙的細沙碎石地(或短草地、土壤地),選手輪流站在短邊中央直徑 50 公

分之圓圈內,向前方丟擲目標色球與鐵球,以讓自己的鐵球比對方的鐵球更接近目標色球為目的。

3. 每一局的比賽,兩隊要依序擲完手中所有鐵球,如果 a 隊所擲出的某一顆鐵球是所有球中最接近目標色球的球,a 隊基本上得到一分。再以「落敗的 b 隊最靠近目標色球的鐵球」與「目標色球」的距離為半徑畫出一個圓圈,計算在此圓圈中究竟還有多少顆 a 隊的鐵球,如共有3 顆,則本局a 隊共得到 3 分,然後再開始下一局的比賽,一直比到某一隊先得到 13 分時結束。

 

 

 

 

 

滾球重量在600-800公克間

直徑在7-8公分間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資料來源:

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(http://www.tpenoc.net/)
第29屆奧林匹克研討會報告書